那天上課,老師說起她的經歷。
結婚十三年,因第三者的出現,婚姻終告破裂,痛苦當前,這個家散了,沒想過連返了三十多幾年的另一個家---教會,也要離開!
婚姻告終已極痛苦了,但基督徒的正義感,為何此刻完形畢露呢?那些批判、那些忠告、那些人前、人後的說話聲,此響不落。
我豈不知:基督徒不該離婚嗎?我豈不知:這是不對嗎?我豈不知:這是違返神的命令嗎?但我又可以如何呢?人要離開,我還可挽留嗎?